广东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职中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08-30 点击量:49820次 分享至
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公开招聘职中教师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职业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区教育系统将于2009年9月公开招聘职中教师21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职中专任教师,充实职中教师队伍。 二、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步骤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职中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及招聘具体职位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二)报考资格 1、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花都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或花都区教育局机关2008年9月1日前登记在册,并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临聘教师或局机关临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年龄30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大专学历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以上人员中的花都区户籍人员可根据其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区公办职中学校连续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年龄,放宽的年限与其工作的年限相同(例如工作时间2年,则年龄放宽2年),但放宽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 2、区外在职教师报考条件:具有本科或以上相关专业学历、高级讲师(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以上年龄计算以2009年8月31日为界。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三)招聘具体职位名称 | 机电一体化 | 机械制造及工艺 | 广告装潢或室内设计 | 会计 | 物流 | 汽修 | 信息技术 | 电子电器 | 数学 |
数量 | 2 | 2 | 2 | 4 | 3 | 3 | 3 | 1 | 1 |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