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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25  点击量:49624次  分享至

广东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0年3月至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5名。为确保本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05名(其中,从毕业生中招聘中学教师123名,小学教师60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随军家属10名;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0年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2)花都区生源的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列入花都区2010年安置计划、具备教师资格且随军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4)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5)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教师。 ①应聘人员是广州市(花都区外)户口在编在职教师的,须具备以下条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分居时间5年(含5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②应聘人员是非广州市户口在编在职教师的,须具备以下条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分居时间3年(含3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年龄计算以2010年3月31日为线。 2、应聘特殊教育教师条件。 (1)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3)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3日—201048(上午8:30-下午5:30,中午和节假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3、报名方法: (1)毕业生: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硕士研究生以其所学师范专业为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报名点领取或登陆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交到报名点。 说明:①报考者递交资料时须附上在校成绩单复印件。报考者是个别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递交教育学、心理学的成绩单及通过普通话测试证书等复印件。②报考者是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同时递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复印件。 (2)随军家属:报考者报名时递交《随军家属应聘报名表》(附件3)、随军证明、配偶现役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3)配偶为花都区户口的区外在编在职教师:报考者报名时递交《在编在职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4)、结婚证、计生证、配偶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hdjyj.com; 花都人事人才网址:http//rsj.huadu.gov.cn; 咨询电话:020-36898756。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传真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4、其他事项: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初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13日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及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6日(上午8:30-12:00)。代领准考证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3)领取准考证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4)随军家属及在编在职教师报考时不需填报职位,参加完全部考试内容后,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分别确定招聘对象。 (5)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者报名时选择是否同意统筹调配。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在承诺同意统筹调配的考生中,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未招满职位的拟补录人员名单。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下午3:00—5: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 (3)笔试内容: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 (4)笔试结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1:4的职位,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人数,笔试成绩、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及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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