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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量:49504次  分享至

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岗位(管理类初级):
1、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文秘岗1名(岗位1)。
2、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文秘岗1名(岗位2)。
3、办公室文秘岗1名(岗位3)。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能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
4、岗位1:财经类专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理论基础。熟悉财政、经济及管理工作优先。
岗位2:法律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基础。熟悉城乡建设、规划及环保等法律法规优先。
岗位3:计算机类专业,熟悉办公室电脑及网络维护。熟悉办公设备操作的优先。
5、身体健康,年龄30岁以下(含30周岁)(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熟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区情、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驾照者优先。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6月1日。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在相应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者填妥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本人代表性文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huanglz@getdd.gov.cn。也可以将报名表及上述材料复印件现场交萝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77号融汇大厦附楼2楼207室,联系人:黄小姐,张先生)。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笔试内容:包括文秘知识、财政和经济管理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计算机运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查验。报名时未提交证件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每个工作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的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专业基础、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计算机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40%、10%。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小姐张先生
联系电话:8211370182113600
办公时间:5月26—27日
(上午9时——下午4时30分)
5月31日—6月1日
(上午9时——下午4时30分)
附件下载: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雇员招聘报名表 
 
广州市萝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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