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
发布时间:2010-01-21 点击量:53143次 分享至
深圳市坪山新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55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在《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校,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区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
1.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在我区和龙岗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以签订合同之日至实施招考之日的时间差计算);
3.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要求;
3.报考者须具有与招考职位相同等级或高于该职位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仅取得中师学历的须为全日制)。
5.目前未在我区和龙岗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6.报考者原则上须按现任教的学段(小学、初中、高中)报考。特殊情况改报下一学段职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报区公共事业局、组织人事局批准。
(1)本人持有的最高等级的教师资格证达不到现任教学段的要求;
(2)本人的最高学历达不到现任教学段的要求。
7.报考者原则上须按现任教的学科报考。本学期内因学校安排临时调岗、顶岗且不兼任其他学科的报考者可按原任教学科报考。兼任不同学科的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须按以下原则确定报考学科:
(1)如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载明的任教学科相符,则按教师资格证载明的任教学科进行报考;
(2)如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载明的任教学科不相符,则按周课时量最大的现任教学科进行报考。
8.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男性不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2005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10:00-2010年1月22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于2010年1月20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1月27日16: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0年1月31日上午0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
10:45~11:45《教育教学技能》。
(二)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类别。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各按50%合成笔试成绩。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准考证必须贴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才有效;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但符合报考条件的,准考证必须贴照片并加盖离岗前所在学校公章才有效)。
市、区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四)年限加分。
结合本区实际,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办法为:在我区和龙岗区公办中小学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0年2月4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资格审查程序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确定,公布成绩时同时公布。
(二)笔试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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