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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教育局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10  点击量:52207次  分享至

广东深圳市教育局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深圳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拟公开招考职员104人,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教育局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中职教师的,应具有高中/中职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有相应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招考职位表》。

  3.此次公开招考职员,只接受市教育局直属所辖学校临聘教师报考。

  4.(1)现仍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市教育局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报考条件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 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5.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

  临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前进行。临聘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本校临聘教师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加分初审,并对加分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www.szeb.edu.cn)对加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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