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考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6 点击量:60183次 分享至
一、招考人数及单位工作范围
招考人数:本次拟招考雇员3人。
工作范围:在授权范围内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与轨道建设项目相关的其它重大问题。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具有轨道交通、铁道、土木、机电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2、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能力强,具有乐于奉献、敬业进取、团结合作、吃苦耐劳精神;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政府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可不限,但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 2005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时间:2008年10月13日9:00至2008年10月16日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509室
联系人:严小姐,电话:82769891,传真:82769994
备齐以下材料,交联系人:
(1)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提供本人近期大一寸相片2张;
(3) 本人简历1份;
(4) 其他。
(二)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初审办法。
经审查合格的,确定进入笔试;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笔试。
2.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政府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雇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笔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