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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10  点击量:60131次  分享至

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2009年10月面向临聘教师
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8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其他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市外户籍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4. 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2.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9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3. 任教学科及年级类别要求:
(1)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本公告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 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以上要求需提供任职岗位证明(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下午16:00至2009年10月12日下午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查询。2009年10月15日上午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的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类别。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时间为:
 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10:30—11:30:《教育教学技能》。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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