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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系统职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03  点击量:58133次  分享至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系统职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了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重点加强社康中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力量,提高服务水平,我区卫生系统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职员160名,其中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0名、面向深圳户籍社会人员招聘社康中心职员120名。具体职位见《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聘职员计划表(面向应届毕业生40名)》(见附件一)、《深圳市福田区公开招聘社康中心职员计划表(面向深圳户籍社会人员120名)》(见附件二)。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09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09年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留学生; 2008年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2007、2008年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3)其余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录取后须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家教育部印制)报到。 2、招考范围说明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另外,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其中社会人员报考者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规定):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7年、2008年、2009年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2007年、2008年、2009年深圳生源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在岗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在岗临聘人员,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但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 4)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临聘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雇用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5)2009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报考人员身份界定”的要求来界定报考身份。 3、年龄要求 报考职员的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1)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研究生学历均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护理职位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者即可报考,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者须全日制中专毕业,大专以上学历。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资格要求 报考面向社会人员职位的(除护理外)须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医师系列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护理系列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医师系列者执业范围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6、报考专业说明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2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0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gaoxiaojob,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16:00至2009年11月11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ne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9年11月18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必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分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三大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50%的专业基础知识和5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2、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查询。 4、笔试组织:笔试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福田区人事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5、成绩公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11月26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于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方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其他笔试合格8倍范围内的考生为资格审查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到资格审查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审查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基本材料:报名表、准考、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②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2007年、2008年深圳生源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2007、200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深圳户籍)、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业有要求的才提供)、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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