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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龙岗区检察院普通雇员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49297次  分享至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8名,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只受理现场报名

1、时间:初定2008年7月31日一天

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2、地点: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主楼414室。

3、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初审的报名方式,考生填写报名表。

4、报名要求:(1)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4)最高年龄40岁指1968年7月以后出生的。最高年龄30岁指1978年7月以后出生的。最高年龄25岁指1983年7月以后出生的。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验原件留复印件,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婚姻状况: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民政局开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证明),两张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属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失业证。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由龙岗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

(一)面试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龙岗检察院电话通知考生。

(二)地点: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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