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招商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9-05-26
广州市荔湾区招商部是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区财政核拨。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实施区重大招商推介和重要招商引资活动,落实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招商部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经济、工商管理或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公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相关社会工作经验,熟悉经济运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同等条件下,具有英语或日语专业水平的人员优先聘用。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5月26日起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www.gzpi.gov.cn)、荔湾区政府网(
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6月4日至6月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荔湾区东漖南路区经贸大楼八楼会议室),咨询电话为020-81516285。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居民户口簿、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数达5: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开考比例的,视情况适当减少招聘职数,以确保按开考比例进行公招。
(四)笔试:
1、时间:2009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区委党校(荔湾区兴东路41号)
3、笔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试题和英语题,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英语运用能力水平。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职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时间:2009年6月21日,具体时间以公招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区委党校(荔湾区兴东路41号)
3、面试试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含英语面试题),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行体检及组织考察。
(六)体检
各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初定人选进行体检。
组织初定人选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进入组织考察;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调查其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受奖惩情况,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若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八)公示
将体检、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中国广州人事网(
www.gzpi.gov.cn)和荔湾区政府网(
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组织实施。邀请区监察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报名咨询电话:81516285黄先生。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