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8 点击量:50677次 分享至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花都区和番禺区);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8、持有会计及上岗资格证书。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10月7日起在荔湾区政府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10月8-10日。
2、地点:荔湾区人民法院九楼政工办(龙溪大道273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三)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08年10月16日上午9:00(初定)
2、地点:荔湾区人民法院(龙溪大道273号)。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拟聘职位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时间:2008年10月23日上午9:00(初定)
2、地点:荔湾区人民法院(龙溪大道273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后达到42分以上的,方可进入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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