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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不占编制合同制管理司法警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3  点击量:51402次  分享至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花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编制合同制管理的司法警察。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成员:贾志生、胡圣祯、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民法院、区人事局、区监察局抽调,具体负责招聘的各项工作。
 
三、招聘人数
    招聘不占编制合同制管理司法警察15名(男13名,女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2厘米以上,女性16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1.0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3周岁(1985年12月1日至1990年11月30日出生);
    (四)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复员军人优先;
    (五)具有花都区户口,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六)经审查,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五、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拘传、拘留,维持法庭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工作等工作任务。
 
六、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现行企业劳动合同制人员执行。不占编制合同制管理司法警察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可续聘。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按比例构成综合总成绩,具体比例为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4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5 日至 11月26日
    2、报名地点: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花城路41号);咨询电话:020-86832206。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8年12月1 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http://rsj.huadu.gov.cn)向社会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12月2 日,地点:花都人才市场。
(二)笔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试题委托上级部门命制。笔试时间:2008年12月3 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能测试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2008年12月4日。
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各位考生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08年12月8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上公布。
(四)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试题委托上级部门命题。
    面试时间: 2008年12月10日
    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五)考核
    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
    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确定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由区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八、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工资福利按月包干,工资拟定为2000元/月,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九、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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