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b910.com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办学校> 事业单位公办学校

2009年11月河北省国资委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12  点击量:39852次  分享至

河北省国资委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今年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75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现将今年我委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单位 岗位 专业 人数 学历
石家庄工程 技术学校 教师 机械工程制造 1 研究生
教师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1 研究生
教师 数控技术 1 研究生
教师 汽车工程 1 研究生
石家庄工程 技术学校 教师 采矿工程、矿井安全与通风 5 本科
河北经济管 理学校 教师 物流 1 研究生
教师 印刷 2 本科
教师 就业工作指导 1 本科
教师 物流实训基地指导 1 本科
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 1 本科
河北工艺美术学校 教师 工艺美术 6 本科以上
张家口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 教师 矿山机电、矿山机械 3 本科
教师 矿山机电、矿山机械 2 大专
中煤邯邢基本建设技工学校 教师 机械制造 4 本科
省服装研究 发展中心 技术人员 微机 1 本科
省股权托管 登记中心 技术人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中文 1 本科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团队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参照《河北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2009年11月海南鑫源高级中学地理老师招聘信息

下一篇:2009年11月河南温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占位广告